一、预约与本约如何区分

预约与本约的区分是民法典中的重要问题。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判断标准来区分预约与本约:
1. 判断合同是否需要另外订立买卖合同。
(1)如果合同已经包含了买卖合同的所有要素,双方可直接履行各自义务,那么这样的合同应被认定为买卖合同本约。
(2)如果必须另行订立合同,才能实现各自的缔约目的,那么这样的合同应属于买卖预约。
2. 交货付款义务是否直接发生。
(1)如果合同“直接发生”各自交货付款的义务,那么这样的合同应被视为买卖合同本约。
(2)如果“非直接发生”各自交货付款的权利义务,必须通过一个中间环节(如签订正式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则属于买卖预约。
3. 违约时对方的请求方式。
(1)如果违约后,对方请求违约方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然后再要求依所订立的合同履行交货付款义务,那么这样的合同应被认定为买卖预约。
(2)如果违约后,对方直接请求违约方履行交货、付款的合同义务,或者以不履行交货付款义务为由追究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应被视为买卖合同本约。
二、合同要素与履行判断
在判断预约与本约时,合同要素与履行情况是两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1. 合同要素。
应关注合同中是否已经包括了买卖合同的所有必要条款,如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等。
2. 履行情况。
应关注合同中约定的交货付款义务是否直接发生。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各自的交货付款义务,并且这些义务可以直接履行,那么这样的合同应被视为买卖合同本约。
如果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付款义务需要通过一个中间环节(如签订正式合同)才能实现,那么这样的合同则属于买卖预约。
三、违约时的救济请求
在预约与本约的区分中,违约时的救济请求也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
1. 对于买卖预约。
如果一方违约拒绝订立买卖合同,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或者行使法定解除权。
2. 对于买卖合同本约。
如果一方违约不履行交货付款义务,另一方可以请求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追究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预约与本约的区分并非绝对,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以上几个判断标准综合分析,以确定合同是预约还是本约,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