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漳科规〔2022〕1号)和《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漳科〔2025〕12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2024年度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工作。经过申报、推荐、评审和现场核实,现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布(详见附件1、2)。本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将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并不予推荐享受考核补助、考核评价不合格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将建议省科技厅取消省级资质并不予推荐享受考核补助。
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孵化载体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加大支持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助力科创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孵化载体建设由数量的增长向质量的提升实现转变。
附件:1.2023-2024年度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考核评价结果
2.2023-2024年度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结果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漳科〔2025〕34号)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结果的通知(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