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
近日,漳州开发区不动产登记处
为居民严女士颁发了
“居住权”登记证明
这是自《民法典》实施以来
漳州开发区颁发的
首份“居住权”登记证明
标志着居住权登记
在漳州开发区正式落地实施
nload="try{ImageUtils.loadImage(this, 600,440)}catch(e){};" src="/cms/pages/830663290949900000/images/640.webp%20%282%29.png" title=" ">此次“居住权”首次登记由严女士与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请,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双方签署《居住权合同》并延时服务为其完成业务受理。
知识小科普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书面协议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设立的,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可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为保障特殊群体“住有所居”提供法律支撑。
下一步,为保障居住权登记落到实处
漳州开发区不动产登记处将
多渠道开展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宣传
提高“居住权登记”的知晓率
满足有办理需求的
群众获取相关业务信息
漳州开发区不动产登记处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以“登记为民、服务至上”为宗旨
切实为办事群众提供
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持续提高办事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