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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民智筑法基 立良法谋善治

来源:漳州二手房交易的法律风险  时间:2025-10-20   作者:吕芙蓉

核心提示:聚民智筑法基立良法谋善治

  聚民智筑法基 立良法谋善治

  ——漳州地方立法十年答卷

  开栏语

  2025年,我们迎来了漳州地方立法实践十周年。

  十年耕耘,法治筑基。这是法治漳州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的十年,也是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惠及千家万户的十年。十年间,漳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漳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先后出台18部体现漳州特色、凝聚各方共识的地方性法规。从规范城市精细化管理到守护绿水青山、碧海蓝天,从优化营商环境到擦亮千年古城、水仙花、“漳州110”等城市名片,一部部法规立足实际、回应民声,正逐步转化为可感可知的治理实效,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提供了法治支撑。

  本报今日起推出“漳州立法这十年”系列报道,期待与您共同回顾漳州十年立法的探索历程与实践成果,交流互鉴、汇聚共识,携手推动漳州立法工作再谱新篇。

  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年来,漳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将“汇民智、立良法、促善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从地方治理的“空白点”到民生保障的“需求端”,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8部(其中程序性法规1部、实体性法规17部),修改5部,为漳州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01

  汇民智

  开门立法 筑牢民意根基

  地方立法的根基在人民。十年来,从线上到线下,从传统到创新,民情、民意、民智、民心在漳州地方立法工作中得到了充分展现。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制定地方性法规必经的法定程序。在漳州人大网站上,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累计已有20次,征求到的1016条意见建议中有百姓对“停车位划定”“古城业态发展”“政务服务便民”等方面的呼声愿望,也有专业人士对“大气污染源分析”“水仙花技艺传承”“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真知灼见。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2021年6月在5个县(区)设立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2025年7月在6个县(区)、开发区增设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15个“立法直通车”自设立以来,立足自身特点,创新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意收集渠道。在《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的审议阶段,芗城区通北街道金源社区组织召开辖区内养犬人士座谈会,龙文区步文街道锦绣社区组织召开辖区内无犬人士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并“原汁原味”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这样生动的实践是漳州市基层立法联系点汇集民意民智的一个缩影。

  从聘任立法咨询专家到委托高校团队参与立法,再到设立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漳州地方立法工作的稳步开展,离不开高校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立足漳州实际,组织师生积极参与法规的起草论证、立法后评估、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立法理论研究等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在《漳州市海域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的审议阶段,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组织该校地方立法和公共法律事务研究服务中心集中研究探讨,提出21条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吸收采纳了其中的17条,采纳率高达81%。小到“法言法语”的技术表述,大到理论研究的实践转化,专家学者用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地方立法工作质量的提升贡献智慧。

  这些审议修改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无一不体现着漳州人民的智慧,也为每一部法规注入了鲜活的生命力和漳州特色。

  02

  立良法

  精准施力 锻造治理利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年来,漳州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特色为标尺,从五年立法规划的顶层设计到年度立法计划的精细铺排,在民生关切处“落笔”、生态痛点处“亮剑”、文化根脉处“着墨”,让每一部法规都成为推动基层治理的“利器”。

  回应群众关切,筑牢幸福根基。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市委关于“立法工作先从城市管理着手”和城市管理“五不”(即垃圾不乱丢、黄土不入天、车辆不违章、经营不占道、广告不乱贴)的具体要求,充分听取广大群众意见,制定出台全国第一部规范“门前三包”的地方性法规——《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拉开了漳州民生领域立法的序幕。从规范“门前三包”,到破解城市公共停车难题、规范广告招牌设置、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再到规范城市文明养犬,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漳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小切口”立法解决民生“大问题”,将群众的急难愁盼转化为具体的法规条文,真正做到“条款能落地、群众有感知”。

  守护绿水青山,绘就绿色画卷。“绿色”是漳州最显著的标志,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漳州的重要保障。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以系统性思维织密生态环境法网。以法治之笔写好“水”文章,《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用立法巩固城区水系综合治理成效,《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全面保障漳州市饮用水水源安全,协同厦泉龙三地出台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齐抓共管守护“母亲河”。以法治之盾守护“蓝天白云”,《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科学区分工业、机动车船、扬尘等污染类型制定防治措施,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提升。筑牢土壤生态法治防线,《漳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针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立法,构建起从预防、治理到修复的防治体系。立法先行守护“海上粮仓”,《漳州市海域养殖污染防治办法》规定陆海统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并举,推动海域养殖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固废治理注入法治新动能,《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协同发力,规范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共筑绿色家园。市人大常委会用制度创新守住“绿水蓝天”和“净土碧海”,为漳州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全链条、多维度的制度体系。

  传承城市文化,彰显独特魅力。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市人大常委会深挖具有本地文化符号和精神标识的城市名片,用法治擦亮“城市IP”。漳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漳州古城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部分,《漳州古城保护条例》强化整体保护的同时也鼓励合理利用,用法治力量让漳州古城焕发新彩。“天下水仙数漳州”,水仙花是漳州的市花。从水仙花种植、水仙花雕刻到水仙花文化、水仙花地理标志……《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加强了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和文化传承,有力推动漳州水仙花产业可持续发展。漳州是全国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漳州市政务服务条例》将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漳州经验”,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加快推进漳州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漳州110”是全国公安机关的一面旗帜,将“漳州110”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工作机制与治理经验写入《“漳州110”发展促进条例》,发挥“漳州110”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

  03

  促善治

  落地生根 彰显法治效能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十年来,漳州市人大常委会紧盯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多措并举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铺设一条“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善治之路。

  每一部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都给予公告并以专版形式对法规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群众对法规的知晓度。同时,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工作室、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联合有关部门单位,以生动多样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为《漳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创作拍摄《土壤哭泣了,我们来守护》普法宣传片;西桥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联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延安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市公安局110支队等举办“110法治便利铺”快闪活动;锦绣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联合市城管局和市犬类协会,现场解答居民日常养犬常见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监督职能,用好执法检查的“监督利剑”。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等10部实体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在开展《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中,采取市县联动、交叉互查、明察暗访的方式,分阶段对5个市直相关部门和9个县(区)、开发区落实法规情况进行检查。今年,为系统总结漳州地方立法十年来的经验做法,市人大常委会创新探索部署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且生效实施满1年的12部地方性法规集中开展立法“回头看”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科学推进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十年来,先后委托第三方对《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等4部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采取实地考察、座谈、问卷调查、专题调研等方式,收集各方的意见,检视法规实施效果。在《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中,通过问卷调查结果分析法规实施前后“停车难易程度”,直观展现立法破解“城市停车难”问题的成效。

  这十年,漳州市以法治刻度丈量民生温度,让一条条的法条化作街头巷尾的秩序、绿水青山的笑颜和文化根脉的延续。展望新征程,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不断提升地方立法质效,在守正创新中续写漳州地方立法工作新篇章。

  ☉洪耀中 陈璐

责任编辑:陈 岩 陈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