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0〕42号)要求,我局牵头对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保障资格复核。经多部门联审复核,现将复核结果分批予以公示,第一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共有3户(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4日。
各公租房保障对象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申诉材料到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芗城区元光北路48号)3楼区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惠民花园二期物业10栋一单元反映。
联系电话:0596-2945510。
附件:第一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对象名单
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
附件:第一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对象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