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产权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

根据规定,房屋产权登记并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根据申请方的请求,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其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或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房产登记是政府房产机构对当事人房产权利状态的确认和备案,它并不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权利,因此不属于行政许可。
二、房屋产权登记的性质
房屋产权登记实际上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而不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是指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相关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地位的行政行为。在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最后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
三、房屋产权登记的程序步骤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居民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四个程序:申报、调查、审核和注册登记。首先,房屋所有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件。接下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然后,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调查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如果公告期满没有人提出异议,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完成房产登记的程序。
房屋产权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而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了解房屋产权登记的性质和程序步骤,有助于居民个人更好地理解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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