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需依法取得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执业资格证书。工程投资额超10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5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开工前须申领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国家机关等发包单位支付进度款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须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条例》禁止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迫使企业低价竞标,严禁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及拖欠工资。
此外,河南省将建立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企业资质、信用等信息,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串通投标、出具虚假报告、发生安全事故等行为,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依法处罚,最高罚款10万元。文物保护工程、农民自建三层以下住宅等不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