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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芗城公共租赁住房预选房配租方案

来源: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12-11

核心提示:一、预选房配租房源

为了做好2025年度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预选房配租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18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漳芗政文规〔2025〕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预选房配租方案。

一、预选房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为预选房,除部分零星腾退房源按照正常流程办理交房手续外,其余筹集中的公租房房源均待达到交付条件后另行通知办理交房手续及缴纳相应的租金与保证金。详细预选房公租房房源信息将在选房公告中予以公示,具体房源位置如下:

1.筹集中预选房公租房小区位于铁塘里新苑、前山新苑、上坂新苑等公租房小区;

2.芗城区公租房租后管理中腾退、放弃收回的部分零星房源,位于利民佳苑、新民花园、大唐世家25幢、惠民花园一期、惠民花园二期、惠民花园三期等公租房小区。

二、配租对象

根据《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漳芗政文规〔2025〕2号)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常态化腾退的待分配房源,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住房困难群体。经民政部门认定,此次无新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新增13户低保家庭。为做好我区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工作,本次配租对象为:

1.公租房所有轮候对象(含《芗城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对象轮候顺序摇号结果》)中低保家庭优先配租;

2.待低保家庭保障完成后,则按2024年1月《芗城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对象轮候顺序摇号结果》顺延配租,待2024年1月摇号产生的所有轮候顺序号全部销号完成后,再根据《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文件中实物配租摇号规定落实配租工作。其中,符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获得新的轮候顺序号后,2024年1月产生的轮候顺序号自动作废。

详细对象待复核后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并受理保障资格对象申诉,同时将在选房公告中予以公示。

三、摇号事宜

1.本次低保家庭的配租顺序通过摇号方式生成,当次未进行配租的顺序号作废,每次配租顺序重新摇号生成;

2.根据《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漳芗政文规〔2025〕2号)文件精神,因本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配租轮候对象数少于本次可配租房源数,故本次低保家庭全部进入配租范围。

四、配租原则

本次配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根据轮候顺序号选房:

1.如剩余房源中有一居室房源,则2人(含)以下家庭只可选租本次配租范围内一居室房源;

2.如一居室房源已被选完,则2人(含)以下家庭可选二居室房源;

3.3人(含)以上家庭可选租本次配租范围内一居室或两居室房源;

4.如两居室房源已被选完,则3人(含)以上家庭户须在剩余房源中选房;

5.5人(含)以上家庭可选租本次配租范围内两居室或三居室房源;4人家庭按轮候顺序号在剩余三居室房源中选房,直至三居室房源选完为止;

6.未按期参加选房、现场不按要求选房或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7.因本次配租房源数量少于轮候家庭数量,将严格按房源1:1.2的数量比例进行轮候顺序号选房,由低保家庭优先配租,剩余房源按2024年1月产生的轮候顺序号进入选房,直至进入选房的顺序号或房源选完为止;

8.本次配租过程中,所有轮候对象若实物配租前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参加本次配租;若配租后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本次实物配租资格,收回已选房源;

9.参加实物配租家庭人数在签订租赁合同期间,如有离婚、死亡等家庭成员减少的,保障人数以实际家庭人数为准;如有结婚、新出生子女等家庭成员增加的,保障人数以申请受理时家庭人数为准。

五、选房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漳州市安居智家住房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具体详见选房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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