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漳芗政文规〔202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芗城区拟面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开放2025年租赁补贴申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2023年2月以来,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且经审核符合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暂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或个人(已享受漳州市人才住房补助的,不得申请)。
二、申请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2日(仅限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申请地点:在芗城区房屋租赁场所所在地社区申请。
四、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需如实填写并提供下列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含声明和承诺及授权),该表在房屋租赁场所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或在芗城区政府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壹份);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申请人持有的银行卡复印件;
4.属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特困供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家庭,提供在芗城区承租住宅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非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特困供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家庭,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在芗城区承租住宅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②在漳州市住建局租售一体化平台上签订的市区《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③承租国有租赁公司运营管理住房签订的市区《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载明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证、房屋的坐落和面积、租金标准、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等内容。
6.属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还需提供未享受漳州市人才住房补助的证明。
五、特别提醒(请务必仔细阅读)
1.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不予受理,请见此通知者相互转告。
2.为提升效率,让群众少跑腿,申请对象在申请时统一填写《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建局加盖公章后生效,从生效次月起开始计发租赁补贴。
3.《协议》有效期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补贴申请对象无故未提交材料或未按期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租赁补贴协议期满,保障对象仍有保障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协议期满3个月前向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保障对象未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的,协议期满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确有需要的需重新提交申请。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96-2945510。
附件:1.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名单
2.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领表
3.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附件1: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名单.pdf附件2: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领表 .pdf附件3: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