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帮助解决符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住房困难群体改善居住条件,现定于2025年11月10日在漳州市芗城区利民佳苑一期公租房小区3幢1楼芗城区公廉租房服务点开展2025年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物配租有关事项
1.房源安排:根据《关于2025年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安排和轮候配租对象相关事宜的公告》,本次可配租房源分为一居室、二居室等户型共192套,其中一居室107套,二居室85套(房源清单详见附件)。
2.选房对象:根据《关于2025年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安排和轮候配租对象相关事宜的公告》,本次参与选房对象为轮候顺序号20250001-20250133号的家庭或个人及《芗城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对象轮候顺序摇号结果》产生的轮候顺序20240372-20240435号的家庭或个人,共计192户。另有轮候顺序号20240436-20240447号的家庭或个人进行轮候递补,本次配租工作进行至进入选房的轮候顺序号销号完或房源选完为止(名单详见附件)。
3.选房地点:芗城区利民佳苑一期公租房小区3幢一楼芗城区公(廉)租房服务点。
4.选房规则:根据《关于2025年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安排和轮候配租对象相关事宜的公告》,本次可供配租的二居室房源数共85套,进入选房环节的申请对象中轮候顺序号为20250001-20250133、20240372-20240435的轮候对象中,以家庭名义申请的3人及以上家庭户数为41户,故本次轮候顺序在20240372-20240398号中以2人名义申请家庭(共44户)的可以选择二居室房源。
如上述轮候顺序号对象出现放弃或未按期参加选房等情况,剩余二居室房源由轮候顺序号20240399-20240435中以2人名义申请的家庭顺延选房,直至二居室选完为止。
本次配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根据轮候顺序号选房:
(1)如剩余房源中有一居室房源,则 2 人(含)以下家庭只可选租本次配租范围内一居室房源;
(2)如一居室房源已被选完,则 2 人(含)以下家庭可选二居室房源;
(3)3 人(含)以上家庭可选租本次配租范围内一居室或两居室房源;
(4)如两居室房源已被选完,则 3 人(含)以上家庭户须在剩余房源中选房;
(5)未按期参加选房、现场不按要求选房或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6)严格按轮候顺序号选房,本次配租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优先配租后,剩余房源按 2024 年 1月产生的轮候顺序号按 1:1.2 数量进入选房,直至进入选房的顺序号或房源选完为止;
(7)本次配租过程中,所有轮候对象若实物配租前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参加本次配租;若配租后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本次实物配租资格,收回已选房源;
(8)参加实物配租家庭人数在签订租赁合同期间,如有离婚、死亡等家庭成员减少的,保障人数以实际家庭人数为准;如有结婚、新出生子女等家庭成员增加的,保障人数以申请受理时家庭人数为准。
5.实物配租所需材料
(1)选房时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选房通知书》;
(3)建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绑定建行卡手机;
原则上不得代选,确需委托代选的,需出具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交房安排:具体交房事项,请详见《选房结果通知书》
二、《选房通知书》领取安排
请轮候顺序号为20250001-20250133及20240372-20240435号的申请对象于2025年1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漳州市芗城区利民佳苑一期公租房小区3幢一楼芗城区公(廉)租房服务点领取《选房通知书》。
领取选房通知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不得代领,确需委托代领的,需出具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逾期未领取《选房通知书》或未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并按照轮候顺序号依次递补选房。
2.本次选房选定房源并签署选房确认书后不得更改,对已经签订选房确认书后放弃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3.每个家庭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分钟,超过选房时限或未按规定时间签到家庭待当天选房全部结束后再进行选房。
4.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后一律不得私下更换(交换)所选房源,一经发现,取消更换(交换)当事人的租赁资格。
咨询电话:漳州安居公司 0596-2304057
附件:1.2025年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清单
2.2025年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名单
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附件1:2025年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清单.pdf附件2:2025年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