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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芗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来源: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10-14

核心提示:一、配租房源

为了做好2025年度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18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漳芗政文规〔2025〕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为芗城区公租房租后管理中腾退收回的部分零星房源,位于利民佳苑、新民花园、大唐世家25幢、惠民花园一期、惠民花园二期、惠民花园三期等公租房小区,详细房源信息将在选房公告中予以公示。

二、配租对象

根据《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漳芗政文规〔2025〕2号)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常态化腾退的待分配房源,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住房困难群体。为做好我区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工作,本次配租对象优化为:

1.公租房所有轮候对象(含《芗城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对象轮候顺序摇号结果》)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优先配租;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保障完成后,如房源未全部配租完,则按2024年1月《芗城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对象轮候顺序摇号结果》顺延配租,待2024年1月摇号产生的所有轮候顺序号全部销号完成后,再根据《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文件中实物配租摇号规定落实配租工作。其中,符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获得新的轮候顺序号后,2024年1月产生的轮候顺序号自动作废。

详细对象待复核后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并受理保障资格对象申诉。

三、摇号事宜

1.本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配租顺序通过摇号方式生成,当次未进行配租的顺序号作废,每次配租顺序重新摇号生成;

2.配租优先层级为: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②低保家庭;③低保边缘家庭;

3.根据《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漳芗政文规〔2025〕2号)文件精神,因本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配租轮候对象数少于本次可配租房源数,故本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全部进入配租范围。

四、配租原则

本次配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根据轮候顺序号选房:

1.如剩余房源中有一居室房源,则2人(含)以下家庭只可选租本次配租范围内一居室房源;

2.如一居室房源已被选完,则2人(含)以下家庭可选二居室房源;

3.3人(含)以上家庭可选租本次配租范围内一居室或两居室房源;

4.如两居室房源已被选完,则3人(含)以上家庭户须在剩余房源中选房;

5.未按期参加选房、现场不按要求选房或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6.严格按轮候顺序号选房,本次配租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优先配租后,剩余房源按2024年1月产生的轮候顺序号按1:1.2数量进入选房,直至进入选房的顺序号或房源选完为止;

7.本次配租过程中,所有轮候对象若实物配租前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参加本次配租;若配租后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本次实物配租资格,收回已选房源;

8.参加实物配租家庭人数在签订租赁合同期间,如有离婚、死亡等家庭成员减少的,保障人数以实际家庭人数为准;如有结婚、新出生子女等家庭成员增加的,保障人数以申请受理时家庭人数为准。

五、选房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漳州市安居智家住房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具体详见选房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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