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5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5〕164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市区2025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出让用地九宗,合计土地总面积45.412834公顷,其中:
(一)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A06地块面积2.0846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59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0846公顷。
(二)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A09地块面积2.4322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25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4322公顷。
(三)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A12地块面积2.4193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59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4193公顷。
(四)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以南、三湘江以北01地块面积1.292516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宗地使用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5〕72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1.292516公顷。
(五)漳州市长洲片区国道324线以南、规划道路两侧用地01地块用地面积3.7979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原龙海市人民政府以龙政地〔2016〕46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3.7979公顷。
(六)漳州高新区南大道以东、琥珀路以北用地(佰翔酒店南侧地块)面积2.84884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44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84884公顷。
(七)漳州高新区龙江南路以西、南环城路以北用地(东部组团D地块)面积10.675178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5〕30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0.675178公顷。
(八)漳州高新区南环城路以南、动车站以东用地01地块(汽车城01)用地面积4.385936公顷;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1〕15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58526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0〕182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2.800676公顷。
(九)漳州高新区南环城路以南、动车站以东用地02地块(汽车城02)用地面积15.476364公顷;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59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2.841821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0〕182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2.634543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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