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公证办理时间规定

根据《公证法》规定,房产公证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员将根据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后,公证程序启动。经审查通过的公证申请将在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房产公证书。如果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情况,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二、房产公证的有效期
一般情况下,房产公证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一旦公证做出,只要没有足够的证据推翻公证事项,公证的事项就是永久有效的。但如果有充分证据推翻公证事项,公证将自推翻时失效。
三、房产公证的费用
房产公证的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遗嘱公证,按份收费;如果是赠与公证,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评估,根据评估后的房屋总价的2%收取。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相应规定。公证处的收费可能有具体的细则,需要咨询公证处了解详细情况。
房产公证办理时间规定为十五个工作日内,公证的事项一般是永久有效的,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房产公证办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