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产权置换是一种常见的拆迁补偿方式,根据被拆迁人房产的面积,按照一定比例补偿被征收人相应的房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产权置换常常被认为是1:1的比例,但实际上,产权置换的比例并非仅指实际面积上的1:1,而是指单价相等情况下的比例。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拆迁补偿,要做到合理且公平,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在实践中,产权置换的比例是不尽相同的,有的是大于1:1的比例,有的是小于1:1的比例,有的则是等于1:1的比例。
一、大于1:1比例的情况
1)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差价较大:当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时,如果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安置地点周边房价存在很大的差异,就会出现大于1:1的情况。例如,被征收房屋位于城市中心,周边房屋价格在3万左右,但安置房位于离城市较远的地方,房价为1万左右,这种情况下,按照1:1的比例补偿显然不合理。
2)征收地价本身较高:例如,城市中心的一块地被征收方看中用于商业开发,为了拿到这块地,征收方会开出较高的拆迁补偿,且安置房也往往是高于1:1的比例。
二、等于1:1的情况
产权置换房屋的价值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同,那么此时就可按照1:1的比例来补偿。这种情况可能是根据政策或在谈判时约定好的。
三、小于1:1的情况
这种情况在实践生活中很常见。如果被征收人原有房屋面积较小,但安置房面积较大,就需要用钱来补齐同等面积房屋的差价。如果被征收人没有足够的钱来补齐差价,可能会选择较小面积但同等价值的房屋。
另外,个别地方在产权置换上做了规定,如果被征收房屋面积超过规定的面积,被征收人取得的产权置换房屋面积就会比原有房屋面积小。
产权拆迁补偿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