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理念,破解低效用地难题,近年来,云霄县在漳州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的指导下,积极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司法手段,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通过司法起诉与行政处置“双轮驱动”,实现了“以诉促建、以诉促收、以诉促用”的良性循环,为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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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思路,法治引领破困局
云霄县对用地扩容增效专项行动成效进行评估后认为,传统提醒、督促手段效果有限,必须运用法治方式厘清责任边界,让违约成本“看得见、摸得着”。为此,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创造性提出对开竣工违约项目依法收取违约金的司法处置新路径,推动土地资源从“沉睡”向“激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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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到云霄县调研指导司法起诉工作
依法依规,精准施策强基础
云霄县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法律依据,明确开竣工违约属于合同履行迟延行为,依法支持出让方追缴违约金。通过“摸清底数—发放通知—启动处置”三步走策略,建立项目违约台账,分类施策:对2015年5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项目提起诉讼,之后签订的实施行政处置,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合规、事实清楚、证据扎实。
流程清晰,协同推进提质效
县自然资源局与招商引资单位联合开展调查,由“行动办”统筹拟定处置名单,报县政府审核后,7日内通知企业限期整改。对四个月内未开工或两个月内未完成收储的项目,依法启动司法或行政程序。案件审理和行政决定均设定6个月完成时限,保障处置效率。同时,设置撤诉和停止处置机制,鼓励企业主动整改,体现“以用为先”的柔性治理理念。
成效显著,多方共赢促发展
自试点以来,云霄县共启动司法处置34宗,其中司法起诉24宗、行政处置10宗。截至目前,已判决6宗,企业应支付违约金394.81万元;通过处置推动17宗项目开工建设或协议收回,4宗行政处置项目已开工,另有数宗正在推进建设或收储程序,2宗闲置土地无偿收回案例获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推广。司法手段成为撬动低效用地盘活的有力杠杆,有效促进土地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领域流动。
下一步,云霄县将继续深化司法手段在低效用地再开发中的应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漳州市乃至全省自然资源高效管理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云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