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优化公积金政策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好房子”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 购买“二手房”提取首付款优化为“事前垫付”
漳州新闻网讯(漳州融媒记者 曾婷婷 通讯员 黄龙华)11月27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批复》,提高“好房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延长阶段性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据了解,在提高“好房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缴存职工购买漳州市符合条件的“好房子”项目新建商品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即可享受此项优惠。
“好房子”项目以漳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设计评价结果为准。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将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
此次优化政策中,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即“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方式从“事后报销”优化为“事前垫付”。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政策要求购房人需先自筹全部首付款,待房屋过户、贷款办理完毕后,再凭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等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资金用于冲抵已支付房款或偿还贷款(属于“事后报销”)。而新政策允许购房人在向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后,即可在支付首付款环节直接提取公积金,无需先行自筹全额首付,提取资金将直接转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作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属于“事前垫付”)。
在提取额度方面,购房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例如,若合同约定首付款为30万元,购房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25万元,则最多可提取25万元;若账户余额为35万元,则仅可提取30万元,刚好覆盖首付款金额。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调整,本次优化政策将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单职工35万元、双职工60万元,提高至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
此外,阶段性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原定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现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陈 岩 陈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