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的重要内容。
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创新,高质量推动15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2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建设,探索“植根人民群众、服务城市发展、突出区域特色”的工作模式,在建好、管好、用好上持续发力,不断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的广度、深度和感受度,淬炼出一系列反映民情、倾听民声、汇聚民智的优秀经验做法,在为立法工作提供源头活水的同时,也悄然改变着群众的日常生活,以法治之力托起群众“稳稳的幸福”,让立法更接地气、更顺民意、更懂
01
从“少而精”到“全覆盖”
找准特色“定位点”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是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的具体体现,也是密切联系群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
如何选好基层立法联系点?
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控制试点数量、适当增加类型、注重体现特色、尊重地方意向”的原则,遵循“少而精、高起点、高质量”的理念,结合地方立法工作实际情况和基层推荐意见建议,突出基层性和多样性,从全市各县(区)中分批次选取15个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涵盖了乡镇人大、基层法检、村(居)委会、基层执法部门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地域上覆盖全市各县(区),拥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多样化的社会建设要素。
“这些点位有些并不单独新建,而是依托现有人大代表‘家、站、点’共建,实现‘一个场所、一套设施、多种职能’,达到‘一点多用、功能互融、作用共促’的效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告诉记者,例如芗城区通北街道金源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就是与代表之家融合建设,同时依托“近邻党建”党群服务中心实现阵地共建、资源整合,通过代表议事会、居民议事厅、走访视察和党群活动等方式,及时收集汇总群众意见和呼声,有效发挥联系点扎根基层优势,打通群众参与立法“最后一公里”。
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联通属性、立法属性与基层服务中心贴近群众的优势有机结合,不仅可以打造出小而美的“群众身边特色点”,还有助于搭好连接人大代表与党员群众的“连心桥”。
走进龙文区步文街道锦绣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只见整体空间按功能需求划分为“一厅五室(站)”六个开放区域,即一站式服务大厅、人大代表活动室、资料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和基层立法“书集”,遵循“我是谁、我在干什么、我准备怎么干”工作主线,打造可参观、可学习、可议事、可互动的全景式活动阵地。
“我们不断强化软硬件支撑,根据不同空间功能配置桌椅、书柜、电脑、LED屏等设施设备,购置全套法律书籍,增设新就业群体温暖驿站等休闲设施,提供法规阅读学习、交流研讨、法律咨询、立法意见征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锦绣社区书记陈司静表示,通过制定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例会制度和意见反馈激励办法等规章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各类工作台账,做到群众活动有记录、意见征集有反馈、查阅资料有档案,让基层立法联系点“活起来”“火起来”。
“在这里能听到最接地气、最基层的声音。直面人民需求、保障人民权益,这正是基层民主实践的初心所在。”陈司静感叹道。
为进一步加强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市人大常委会还学习借鉴省人大常委会和外地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概念界定、设立要求、工作规范、联系保障和服务管理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指导基层立法联系点按照“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活动场所、有制度机制、有经费保障”的“六有”标准规范化建设,使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有人领导、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02
从“建起来”到“用得好”
创新机制“全链条”
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起来容易,如何持续发挥作用、拓宽实践渠道,让其真正“活”起来,扩大基层群众的参与度、联系面,是基层立法联系点建成后面临的首要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将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履职活动平台有机结合,最大程度发挥人大代表工作“室”和立法联系“点”的双载体、双平台作用,使立法能够直面基层、面对群众、反映民意,能够收集到最接地气的“金点子”,真正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聚焦单元细分,创建“网格化”工作体系。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鼓励基层立法联系点大胆探索符合实际、贴合立法的“自选动作”,建立“1+N”立法联系工作网络,即整合设立1个立法联系点、若干个立法联系单位和信息采集员的基层架构,发挥参与各方的专业优势,突出立法意见征集、法律宣传服务等功能,增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覆盖面和代表性。例如,诏安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与该县深桥镇大美村建立结对共建单位,及时反馈法律法规实施中社会各界的评价意见,有效提高法规宣传、立法征求意见等工作的质量;芗城区检察院组织镇街挂钩“老芗亲”法治共享家园联络站的检察官,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让老百姓给法规草案提意见建议,亲身参与立法过程,广泛调动基层群众和人大代表参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积极性。
健全制度保障,完善“常态化”长效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即由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汇总基层群众反馈的立法信息,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组织专班研讨、开展问卷调查、入户访问等形式,为立法计划征集、法规审议、立法后评估、法规宣传等工作征求民意提供长效稳定的双向渠道,如芗城区法院将审判执行与立法建议紧密结合,通过吸收联络员、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企业等方式广泛征集立法意见,把司法实践中的专业知识融入立法建议文本,为多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深化数字赋能,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履职平台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作用,积极发动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和辖区群众通过网上发声、扫码参与,并鼓励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线上App、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二维码、培育各类品牌工作室等方式,畅通“线上+线下”渠道,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提升立法参与数字化水平,实现“开门立法”,架起民情民意“连心桥”。
03
从“直通车”到“融课堂”
培育立法“新动能”
立法为人民,立法靠人民。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只是第一步,让民意民智真正转化为法律条文、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才是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核心。
为此,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中不同行业领域人才优势和人大代表作用,整合“一村一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资源,建立资源共享、联合协作机制,切实把群众“只言片语”的法律需求,变成“法言法语”的立法建议,实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生动局面,让法律真正成为人民意志的体现。
为了促进法学教育与地方立法有效衔接,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漳州市海域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漳州110”发展促进条例》等多部法规的研究起草,并通过与基层立法联系点签约共建,联合开展立法调研、法规宣传等活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智力支持作用,加快地方性法规的落地实施。
“我们不能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看小了、看窄了。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初衷是发挥其在立法工作中‘直通车’作用,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它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拓展,已经成为讲好立法故事的重要窗口、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载体。”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随着基层立法联系实践的深入推进,作为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南靖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托交通运输领域“司机之家”“党建联合体”等平台载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解读和意见征集,畅通群众与立法机关的交流渠道。
福建方佳律师事务所利用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走进执法部门、社团组织、家庭社区宣传法律法规,既在普法过程中掌握基层群众的立法需求,为修订相关法规提供参考,又引导人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更好地参与立法工作……
由“单一”向“综合”转变的过程中,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逐步与普法宣传、法治建设、基层治理、立法理论研究等工作相融,与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相融,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相融,每一部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集的过程都变成一个个生动的法治课堂,民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以“融”字破题,小小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背后,折射出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强大氛围,折射出服务立法工作与基层党建、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的创意互动,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生动实践,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民意有人代表、民生有人关注、民主就在身边。
初心不改,行者无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广度、深度,让基层立法联系点真正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点”、基层治理的“同心圆”、参与立法的“直通车”,让立法“金点子”有效转化为治理“金钥匙”,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书写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漳州实践。
◎漳州融媒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林 晖
责任编辑/徐世庆 孟庆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