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刚,上海出了一条通知,对个人住房试点有关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一)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套住房的,暂免征收。
(二)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
二、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符合条规定的住房和面积在本市居住证持证期间已征收的,可予退还。
三、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购房人已购应税住房符合上述暂免征收规定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对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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