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光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这为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然而,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采光权的条件性
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不能简单通过测量就能确定。由于土地资源紧缺,现代住宅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因此,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采光权受到侵犯。而且,不同地区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也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地方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规定采光权。
三、国家标准和法规
我国有一些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和法规来规范采光权。例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都对采光要求进行了规定。业主可以根据这些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四、维护采光权的途径
如果业主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检查建筑手续是否合法,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通过媒体提出要求,进行投诉,咨询律师并向法院起诉。
采光权是有条件的权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受到侵犯。业主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标准来维护自己的采光权。在处理采光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建筑布局、日照要求等因素,并根据地方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
楼间距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