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漳州新闻网讯(漳州融媒记者曾婷婷通讯员黄龙华)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实施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切实减轻缴存人的购房压力。
漳州新闻网讯(漳州融媒记者 曾婷婷 通讯员 黄龙华)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通知》,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为广大市民购买二手房提供更多便利,有效减轻购房压力。
根据通知,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只要向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即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包括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及配偶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购房人与卖方签订二手房合同后,需向本市受托银行(目前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6家银行)提交住房贷款申请,并同步签订资金监管协议。随后,携带相关材料至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申请提取,并面签授权委托书。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金划转至银行,银行出具监管证明。贷款审批通过后,办理过户手续,最后提交购房发票与不动产权证即可完成资金拨付。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首付不足部分,需自行补足并存入监管账户。若交易失败,可申请退款,资金原路退回公积金账户。资金监管期最长90天,超时未过户将退回。此外,该项业务须本人办理,不可代办。提取后,购房人及配偶就该套房不能再办理“购房提取”,但后续可办理“还贷提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漳州市的二手房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购房途径。编辑:吕芙蓉 审核:周惠真 吴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