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味”立法
立法守护“城市名片” 以法治力量擦亮城市底色
福建漳州,一座位于东南沿海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不仅因漳州古城、水仙花、政务服务、“漳州110”等“城市名片”而声名远扬,更在法治护航下,不断焕发新的生机与魅力。
自2015年7月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漳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地方实际和发展需要,聚焦历史文化保护、营商环境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先后制定了《漳州古城保护条例》《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漳州市政务服务条例》《“漳州110”发展促进条例》等4部极具代表性的地方性法规,实现“城市名片”与“法治名片”深度融合,走出了一条具有漳州特色的立法之路,为漳州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01
以法治方式
守护千年文脉
漳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位于城市中心区的漳州古城,自唐代以来即为州、郡、路、府之治所,至今仍较完整地保留着唐宋以来“枕三台、襟两河”的自然风貌、“以河为城、以桥为门”的筑城形制和“九街十三巷”的街道格局,2015年入选首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但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古城面临着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张力,基础设施老化、建设性破坏风险等问题逐渐浮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市人大常委会将古城保护立法列为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异地考察,全面梳理古城保护现状和立法需求。历经多次修改打磨,《漳州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了古城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对象,建立起分类分级保护机制,重点对历史建筑、传统街巷、古树名木等实施精准保护。针对交通混乱、业态无序、建设活动不规范等痛点,《条例》提出推行慢行交通、适度禁行或限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倡导经营本地特色文化旅游产业、严格建设审批等具体措施,为古城“活态保护”提供法治依据,助力世界闽南文化交流中心建设。芗城区政府根据《条例》规定,于2024年发布通告进一步扩大非机动车限行区域,提升街区步行舒适度。“这是件好事,游客基本都是步行游览,限行能够减少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漳州地接导游黄佳兰如此评价。
02
“一朵花”的立法
与产业发展
漳州水仙花素有“天下水仙数漳州”之誉,栽培史可追溯至唐代,主要产区在漳州高新区九湖镇的圆山脚下,产量居全国首位。然而,受城市化挤压、种植成本上升、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水仙花种植面积萎缩、工艺滞后等问题日益凸显。面对产业发展困境,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启动水仙花保护立法工作,将《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为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立法调研组深入现场听意见,聚焦真问题、设计小切口,不追求大而全,但求实用有效。
《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从产区保护、技艺传承、品牌建设、质量监管等多个维度构建保护体系,不仅留住了文化乡愁,更激活了产业潜力。法规实施后,漳州加快推动水仙花种质资源库建设,2024年底“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水仙花省级花卉种质资源库”通过认证,为品种创新奠定基础。“漳州以一部法规保护一种花,为水仙花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心剂,打造了隐形的‘法治保护罩’。”漳州市林业局花卉科科长杨海根说。
03
立法固化“漳州经验”
打造“便利漳州”
漳州是全国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孕育地、实践地,在全省率先成立地市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非常满意率保持在全省前列,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曾号召全省“远学、外学深圳,近学、内学漳州”。为巩固改革成果、提升服务效能,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漳州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服务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放管服”改革以来我省设区市首部专门规范政务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系统集成了我市近年来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创新实践,凸显漳州特色,推进政务服务质效提升。《服务条例》明确政务服务原则和部门职责、规范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审批流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具有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移动掌上办理、自助终端办理等线上办理渠道的职责。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开展《服务条例》的立法后评估与执法检查,推动制定完善法规配套政策和制度体系,确保法规落地见效。目前,漳州设立“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及市场监管、发改等14个部门专窗,实现“一窗受理”“一站服务”,并同步提供“网上办”“掌上办”“引导办”等多元化服务渠道,“高效办成一件事”跑出便民利企“加速度”。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王晖表示,在数字赋能的当下,市民足不出户便可尽享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
04
从“典型示范”
到“制度范式”
1990年,“漳州110”在全国率先建立110报警服务台和快速反应机制,开启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先河。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曾对“漳州110”给予高度评价,亲笔题词“人民的保护神”。三十年来,“漳州110”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在社会治安防控、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新福建建设常创常新、鲜活生动的先进典型,被国务院授予“人民的110”荣誉称号,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称号,被人民群众誉为“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漳州110’”。2025年8月1日,全国首部推广公安先进典型工作经验的地方性法规——《“漳州110”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促进条例》明确“漳州110”发展促进的立法目的和工作要求,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联动机制、群防群治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作出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促进条例》实现了从“典型示范”到“制度范式”的质变,将立法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地方立法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器”,为新时代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提供了“漳州方案”。
回顾十年立法历程,市人大常委会把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效作为地方立法工作永恒的主题,找准每一张“城市名片”所代表的资源与特色,狠抓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重要环节,确保每一部法规都特色足、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立法之路,任重道远;再踏征程,大有可为。以法治方式守护城市历史文脉、赋能特色产业、优化政务服务、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市人大常委会以扎实的立法实践生动展现了地方立法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未来,随着地方立法工作的持续深化,漳州的“城市名片”必将更加熠熠生辉,以良法促善治谋发展的步伐必将更加坚实,现代化滨海城市新画卷、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必将更加精彩动人。
☉漳州融媒记者 蔡楠楠 通讯员 陈炜仑
责任编辑:林 堃 徐世庆 孟庆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