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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检察:免刑仍要承担行政责任 “行刑反向衔接”让违法无空可钻

来源:漳州二手房最新挂牌信息  时间:2025-10-15   作者:吕芙蓉

核心提示:网购假离婚证意图隐瞒婚史

  网购假离婚证意图隐瞒婚史

  龙文检察:免刑仍要承担行政责任 “行刑反向衔接”让违法无空可钻

  “本以为扔了假证就没事,没想到即便不被判刑,也要承担行政责任。”近日,曾因网购假离婚证被查处的小沈懊悔不已。这场始于“隐瞒婚史”的糊涂事,最终以“刑事不起诉、行政依法追责”的处理结果收场,彰显了“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在维护法律权威、确保违法责任追究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交友瞒婚“走偏门”:网络买假证,未用仍被查

  时间回溯至2022年1月,单身交友平台上的小沈正与他人热聊,可已婚的身份成了他心中的“疙瘩”。于是,他动起了“歪心思”。“网上能买到假证,只要不被发现就行。”抱着侥幸心理,小沈在网络平台找到一家图文印刷店,定制了一本伪造的离婚证。

  可收到证件后,看着证书上粗糙的印刷和模糊的公章,小沈越想越怕:“万一被识破,不仅没脸见人,还可能犯法。”思来想去,他没敢将假证拿出来使用,偷偷扔进了垃圾桶。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23年,公安机关在侦办该图文印刷店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时,通过交易记录顺藤摸瓜,发现了小沈的购买行为。同年9月6日,小沈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公安机关查处,案件于2024年8月16日移送至龙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宽严相济显温度:情节轻微免刑责,法律底线不突破

  “我就是一时糊涂买了假证,但一直没有用那本证,也知道错了……”审查期间,小沈主动交代了事实,认罪态度诚恳,多次表达悔意。龙文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小沈购买伪造离婚证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存在多项从宽情节:假证未实际使用,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符合自首认定条件;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

  “刑罚不是目的,教育挽救与惩戒警示并重才是法治应有之义。”2025年8月7日,龙文区检察院依法对小沈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检察官同时指出:“不起诉不等于‘不用承担责任了’,只是免除刑事处罚,其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仍需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行刑衔接不“断档”:检察意见书推动行政追责

  宣告不起诉决定后,龙文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并未就此“结案”。根据“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要求,办案检察官认为,小沈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版)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随后,案件线索被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再次核查案件事实、梳理法律依据后,于2025年8月15日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小沈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治安处罚,确保“刑事不诉、行政不纵”。

  “行刑反向衔接有效消除了追责盲区,避免了‘不刑不罚’的现象,确保了罚当其错。”办案检察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主管机关,这既是维护法律严肃性的要求,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

  目前,公安机关已收到检察意见书,正依法对小沈的违法行为开展后续处理。此案的办理,不仅让违法行为人认识到“违法必担责”的道理,更以实际案例警示公众:切勿因“一时糊涂”触碰法律红线,即便刑事处罚可免,行政责任也难逃,法治社会里没有“法外之地”。

  ☉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陈艺珊

责任编辑/许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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