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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进一步优化落户条件 租房也可申请落户

来源:央广网  时间:2025-10-15   作者:黄怡萍

据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布局,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涉及的优化后落户条件主要有三种。一是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厦门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

二是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厦门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三是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思明区、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通知》明确,住房租赁备案,是指在厦门市住建部门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居住登记,是指非厦门市户籍人员因生活、工作、学习在厦居住的,向厦门市公安机关申报居住信息。《通知》同时规定,住建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审核工作;人社部门负责申请落户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审核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居住登记和落户工作。

此外,在落户规则方面,符合《通知》涉及的三种落户条件的人员,应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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