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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非世遗”土楼办证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来源: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10-14

核心提示:《意见》明确

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非世遗”土楼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市“非世遗”土楼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和文旅经济发展。

《意见》明确

工作任务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

全面开展调查核实,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先是数据整合与共享,充分利用已有的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分类摸清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以及暂不能登记的数量及原因等情况,建立具备登记条件的“土楼确权登记数据库”,并整合住建、文旅、农业农村等部门数据,实现“一楼一档”数字化管理台账;其次是权属摸排与测绘,对土楼建筑进行精细化测绘,核定宅基地和房屋分户面积,通过逐楼逐户核查产权人、建筑面积、四至范围、使用现状等信息,准确掌握土楼内部住房数量、权利人情况,梳理土楼以往确权登记情况,明确土楼各权利主体;并对权属争议土楼,形成调解协议或处理意见。

第二阶段

分类实施确权登记,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宅基地使用权已登记、房屋所有权未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未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无产权信息的和采用因地制宜模式办理的“非世遗”土楼建筑进行分类确权登记。

《意见》要求

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提升便民服务,加强政策解读,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做好“非世遗”土楼确权登记颁证组织实施工作。

《意见》指出

列入适用范围的主要有三类:列入福建省“非世遗”文物土楼名录(闽文物字〔2022〕164号)的建筑;1982年1月1日前建成且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土楼建筑;属地政府认定需确权的其他历史建筑。

我市列入“非世遗”文物土楼和非文物土楼名录任务清单共有1438座,截至目前已办理76座、颁证369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