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5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5〕238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市区2025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出让用地七宗,合计土地总面积29.9687公顷,其中:
(一)漳州市龙文区龙江北路以东、长福路以南02地块面积5.9426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2〕79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8789公顷、闽政地〔2013〕35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1518公顷;使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25〕38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1.1991公顷、漳龙政〔2025〕7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7128公顷。
(二)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以西、永亨世家以北地块面积3.6231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5〕10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3.6231公顷。
(三)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D03地块面积2.9036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72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1375公顷;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18〕16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8211公顷、漳芗政文〔2019〕131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1.4453公顷、漳芗政文〔2025〕98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4997公顷。
(四)漳州市长洲片区国道324线以南、规划道路两侧用地02-1地块面积8.9694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原龙海市人民政府以龙政地〔2016〕46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8.9694公顷。
(五)漳州市芗城区金峰中路以东、规划金岭路以南01地块面积5.2677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44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5.2677公顷。
(六)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G01地块面积1.0057公顷;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宗地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19〕131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3020公顷、漳芗政文〔2025〕98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7037公顷。
(七)漳州市龙文区北环城路以南、龙江北路以东01地块面积2.2566公顷;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5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2566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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